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聚焦全周期、多维度守护体系构建,覆盖孕期保健、分娩安全、产后康复及新生儿照护全流程,通过整合医疗资源,建立风险筛查、预警与干预机制,强化产科、儿科多学科协作;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,结合心理疏导与社会支持,打造“预防-救治-康复”闭环,规范服务标准,提升基层服务能力,确保母婴安全各环节无缝衔接,全面保障母婴健康权益,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,筑牢母婴安全防线。
母婴安全是全民健康的基石,关系家庭幸福、民族未来和社会和谐。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明确提出“实施母婴安全计划,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”,将母婴安全保障纳入国家健康战略,当前,我国母婴健康水平显著提升,但基层服务能力不均衡、高危人群管理不到位、应急救治体系待完善等问题仍突出,为系统性、全方位筑牢母婴安全防线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,旨在构建覆盖婚前、孕前、孕期、分娩期、产后及儿童保健的全周期,政府、医疗机构、家庭、社会协同的多维度守护体系,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,保障母婴健康权益。
总体目标
以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全程管理、协同保障”为原则,到2025年,实现以下目标:
- 指标达标: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/10万以下,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.5‰以下,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不低于8%;
- 能力提升: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产科、儿科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%以上,基层医疗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覆盖率100%;
- 风险防控:高危孕产妇筛查率、专案管理率均达98%以上,新生儿疾病筛查率、听力筛查率均达98%以上;
- 体系完善:建立“基层筛查-上级评估-区域救治”的协同机制,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县(市、区)。
主要任务
(一)健全全周期服务网络,夯实基层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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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机构能力建设
- 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,重点加强产科、儿科、麻醉科、超声科等科室配置,配备胎心监护、新生儿复苏设备等必要设施;
- 支持综合医院产科、儿科提质改造,落实“每县至少1家县级医院达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”要求;
- 优化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期保健服务功能,至少配备1名掌握产科基本技能的执业医师和2名助产士,开展孕期建册、基本产检、高危初筛等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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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分级诊疗转诊机制
- 建立“基层首诊、双向转诊、急慢分治、上下联动”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: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普通孕产妇健康管理,县级及以上机构负责高危孕产妇评估、诊疗及危重症救治;
- 建立转诊绿色通道,明确转诊指征(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、胎盘早剥、新生儿窒息等),确保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在30分钟内得到上级机构救治。
(二)强化风险筛查管理,筑牢预防防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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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孕产期风险评估
- 推广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》,严格执行孕早期、中期、晚期风险评估,使用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》《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表》,对“橙色(较高风险)、红色(高风险)、紫色(传染病风险)”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;
- 基层医疗机构首次产检时完成妊娠风险初筛,县级机构在孕16-20周前完成复评,动态更新风险等级,确保“发现一例、登记一例、管理一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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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高危人群干预
- 对高危孕产妇实行“五专”管理:专人专案、专档管理、专案随访、专家会诊、专科救治,随访频次根据风险等级调整(如红色风险每周至少1次);
- 针对妊娠合并症(如心脏病、糖尿病)、并发症(如产后出血)等,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,提前协调多学科会诊(产科、内科、麻醉科等),确保分娩前准备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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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
- 落实“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”,实现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、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8%以上,听力筛查率98%以上;
- 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随访档案,联合儿科、遗传代谢科开展早期诊断、干预和治疗,降低致残率。
(三)提升服务质量安全,规范诊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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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产科诊疗服务
- 严格执行《产科质量控制指标》,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(三级医院不超过40%,二级医院不超过35%);
- 推广“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”,如无痛分娩、导乐陪伴分娩,提高分娩镇痛覆盖率(力争达60%以上);
- 加强产科危急重症救治演练,定期开展产后出血、羊水栓塞等急救培训,提升医务人员快速反应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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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新生儿救治能力
- 推进新生儿重症监护室(NICU)建设,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达三级标准的NICU,县级医院新生儿科具备基本救治能力;
- 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,推广“ABCDE复苏方案”,确保每个分娩室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