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婴保健服务新政策聚焦生命起点健康,构建覆盖孕前、孕期、产后全周期服务体系,通过优化资源配置,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,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强化孕产期保健、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环节管理,推动家庭、社会、政府协同,普及科学育儿知识,提升母婴健康素养,政策以“守护生命起点”为核心,旨在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,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,共筑全民健康未来。
母婴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,关系家庭幸福与国家未来,近年来,随着我国生育政策调整、人口结构变化及群众健康需求升级,母婴保健服务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,为全面提升母婴健康水平,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生命安全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《母婴保健服务提升行动计划(2023—2025年)》等一系列新政策,从服务供给、质量提升、权益保障等多维度发力,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母婴保健服务体系,为母婴群体筑牢“健康屏障”。
政策背景:回应新需求,锚定高目标
当前,我国正处于“三孩政策”实施与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关键期,高龄孕产妇比例上升、出生缺陷防控压力增大、婴幼儿照护需求多元化等问题,对传统母婴保健服务提出更高要求,数据显示,2022年我国高龄孕产妇(≥35岁)占比达19.3%,较2010年提升近10个百分点;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.6%,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,群众对孕产期保健、产后康复、科学育儿等服务的需求从“有没有”转向“好不好”,对服务质量、可及性和个性化体验提出更高期待。
在此背景下,新政策以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为指导,以“提升母婴健康水平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”为目标,聚焦“强基层、提质量、保公平、促普惠”,推动母婴保健服务从“基础保障”向“品质提升”转型,力争到2025年,全国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.5/10万以下,婴儿死亡率降至5.0‰以下,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下降1/3,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显著提升,母婴保健服务满意度持续提高。
多维发力,构建全周期服务体系
(一)强化孕产期保健,筑牢“第一道防线”
孕产期是母婴健康的关键窗口期,新政策将孕产期保健服务作为重中之重,推动服务关口前移、覆盖全流程。
- 扩大免费筛查范围:在原有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、唐氏综合征筛查基础上,新增先天性心脏病、听力障碍等重点疾病免费筛查项目,实现早发现、早干预,对农村地区、低保对象等困难孕产妇,提供从早孕建册到产后42天随访的“一站式”免费服务,降低因病致贫风险。
- 提升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:建立“基层筛查、县级评估、市级救治”的高危孕产妇三级管理体系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对孕产妇进行初筛,县级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,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,推广“互联网+高危管理”,通过智能监测设备实时追踪高危孕产妇健康状况,确保及时救治。
- 优化生育全程服务: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“孕产期一体化”服务,整合孕前优生检查、孕期保健、分娩服务、产后康复等环节,提供“一孕一档”全程跟踪,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孕妇学校、家庭化产房,开展导乐分娩、无痛分娩等服务,提升分娩体验。
(二)加强婴幼儿照护,破解“育儿难”痛点
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,新政策从“保供给、提质量、强保障”三方面发力,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。
- 增加普惠托育供给: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配套,支持企事业单位、园区、园区、学校利用闲置场地举办托育机构,鼓励社区建设“托育服务驿站”,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,到2025年,力争全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.5个以上,其中普惠托育占比超过60%。
- 规范托育机构管理:制定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》和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》,明确托育机构的场地安全、卫生消毒、人员资质等要求,建立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和“黑名单”制度,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,定期开展健康检查、营养评估和发育监测,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。
- 支持家庭科学育儿: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妇幼保健院等机构,建立“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”,为家长提供喂养指导、发育筛查、心理疏导等服务,推广“育儿补贴”政策,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,减轻家庭育儿负担。
(三)提升基层服务能力,打通“最后一公里”
基层是母婴保健服务的“神经末梢”,新政策着力解决基层资源不足、服务能力薄弱问题,推动优质资源下沉。
- 加强人才培养:实施“母婴保健服务人才提升计划”,在医学院校增设母婴保健相关专业,扩大助产士、儿科医生、育婴员培养规模,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孕产期保健、婴幼儿照护等专项培训,每年培训不少于2万人次。
- 推进医联体建设: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,乡镇卫生院为枢纽,村卫生室为基础,构建“县乡一体、乡村一体”的母婴保健服务医联体,通过专家下沉、远程会诊、技术帮扶等方式,提升基层服务能力,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服务。
- 改善服务设施: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,改造产科、儿科诊室和病房,配备胎心监护仪、新生儿复苏设备等必要设备,在偏远地区、流动人口的聚集区,设立“母婴健康小屋”,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和应急救助。
(四)保障特殊群体权益,实现“健康公平”
新政策重点关注农村地区、流动人口、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,消除服务壁垒,保障母婴健康权益。
- 加强农村母婴保健服务:实施“农村母婴健康提升行动”,对农村孕产妇提供免费住院分娩补助,对新生儿疾病筛查、听力筛查给予补贴,在乡镇卫生院配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,确保农村孕产妇能够就近获得安全分娩服务。
-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衔接:建立“跨区域母婴保健服务衔接机制”,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在当地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孕产期保健、儿童保健服务,通过信息化手段,实现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手册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跨省互认,避免重复检查。
- 关注残疾母婴心理健康:对残疾孕产妇、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,提供个性化保健服务和康复指导,建立“医疗-康复-教育”一体化服务模式,加强对残疾家庭的心理疏导,帮助其树立信心,积极应对健康挑战。
(五)完善监管与保障机制,筑牢“安全防线”
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,新政策强化监管力度,加大财政投入,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。
- 加强行业监管:严厉打击非法行医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,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,建立母婴保健服务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违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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